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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发布《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的公告
日期:2012-05-09 来源:朝阳区卫生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
朝卫通字〔2012〕120号
辖区内各医疗机构:
现将《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发布〈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〉的公告》(京药监发[2012]8号)转发给你们。请辖区内各医疗机构遵照执行。
二○一二年五月四日
京药监发〔2012〕8号
根据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》(卫生部令第81号),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北京市卫生局制定了《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,现予以发布,自2012年5月18日起施行。
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